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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职业身份使用、严禁参与违规广告行为的通知

来源: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5-07-23 作者:宣传科 点击:

各科室、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医疗行业公信力,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现就严格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明确禁令红线,严禁违规参与广告活动

1.严禁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与推荐: 全体医务人员(含在职医师、护士、药师、技师、行政管理人员等所有利用医院职业身份者)未经医院正式书面批准,严禁利用其职业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职称、所属医院名称、形象、专业背景、穿着工作服或暗示职业身份的着装、在医院工作场所背景等)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推荐、证明或隐性推广。

2.禁止新型变相广告行为: 明确将“直播带货”、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如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上利用职业身份进行产品推荐、在非官方平台以科普名义夹带商业推广、参与商业机构组织的隐性广告活动等行为纳入严格禁止范围。 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明示其职业身份与所推荐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专业背书关系。

二、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内部管理

确因医院官方组织的公益性健康科普、学术推广等活动需要医务人员参与的,须征得所在科室和医务部、护理部、法治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其活动内容、形式、平台、物料等均需经过宣传科报备和严格审核,确保无任何商业广告性质。对认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科室管理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杜绝违法违规广告活动,从医务人员自身做起。请各科室各部门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自觉抵制商业诱惑,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桂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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