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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来源:招标采购科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招标采购科 点击:

项目编号:GYEFY-QT-2024-002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两年)








委托人: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招标服务基本情况

1、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2年。

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代理招标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

3、提供采购需求调查服务,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及审查服务。

4、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完成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复核论证。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依法确定招标需求、招标文件的权利;

2)有敦促、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的权利;

3)经调查了解,如查实乙方确有超越协议,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有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有权向乙方询问协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5)有权建议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有权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如乙方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

2、甲方义务

1)有依法从事招标活动和履行协议的义务;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

3)有向乙方及时完整提交项目技术需求的义务;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招标文件有确认的义务;

5) 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应乙方要求,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招标人代表、监督乙方抽取专家、确认中标结果、澄清、答复、签订中标合同等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依法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招标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

2)在依法履行协议过程中遇不明事项,有要求甲方明示的权利;

3)有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用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有依法从事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义务;

2)有向甲方讲解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有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的义务;

3)有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编制招标文件并交甲方确认的义务,并对招标工作中乙方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4)有应甲方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并交甲方确认的义务;

5)甲方确认招标文件后,乙方有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招标文件的义务;

6)有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招标信息的义务;

7)招标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潜在投标人的义务;

8)有按照项目需求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小组的义务;

9)有对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进行审查的义务;

10)有组织项目开标及对开评标过程记录的义务;

11)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有协助评标小组汇总资料,及时将上述报告连同招标文件一并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确认中标结果的义务;

12)在受托权限内,有受理项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甲方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投标人的义务,其中涉及招标项目信息的披露,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3)不得接受本协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投标咨询业务,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等过程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委托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4)提供采购需求调查服务,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及审查服务。

15)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完成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复核论证。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1、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自主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4、追究乙方责任。

(二)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

1、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追究甲方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1、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在遵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基础上(货物、服务类、工程类下浮 %收取。

2、其他说明:

2.1廉洁条款甲乙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协议,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合同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

2.2保密协议: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作为第三方的个人或公司(不论是本国的或是外国的、公有或私有的、现有或将来的)披露、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能使甲方取得或维持其在开展经济活动方面优于第三方的竞争力或经济优势的所有技术秘密或数字信息。本保密义务应扩展到双方的合作方、辅助人员,以及与双方有关联关系的所有其他个人或公司。

六、免责条款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章)必填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镇人民路212号

单位地址:必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电话:0773-5590063招标采购管理科

0773-5583887纪委监察室

电话:必填

手机:必填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临桂支行

开户银行:必填

账户名: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账户名:必填

账号:4500 1636 6010 5070 5997

账号:必填

邮政编码:541199

邮政编码:必填

邮箱:efyzbbht@163.com招标采购管理科


邮箱:必填

签订日期2024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含设备、耗材、后勤物资、基建工程、行业服务等)

甲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 必填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必填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8份,装订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末页,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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