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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桂林医学院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做好医院信息宣传、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审核管理,实现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贯彻落实医疗行业“九不准”,保证我院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卫生部2010年6月3日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不能违反党政方针,以有利于发展、改革、稳定的正面宣传为主,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服从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大局。

2.医院信息宣传、医疗广告的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

二、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1、宣传科负责采写及发布内容:

(1)各级领导参加我院活动、视察我院工作、作出有关批示的宣传报道。

(2)医院主要领导参与的重大活动及宣传报道。

(3)医院出台的重要决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医院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

(4)医院医疗、护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2、各科室负责采写宣传发布规范:

(1)各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各类活动、科普及相关宣传内容由各科室负责供稿,院领导参加的活动需提前与宣传科联系,原则上由各科室提供素材及稿件。

(2)新闻来稿要求:消息不超过1000字,通讯类稿件不超过2500字。

三、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机制

1.医院信息宣传和医疗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宣传科归口管理具体

实施。

2.宣传科具体职能如下:

(1)定期研究医院宣传工作,提出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

(2)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3)对医院各科室通讯员工作予以考核和表彰。

(4)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做好网络宣传管理工作。

(5)负责医院医疗信息、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

3.各科室主任为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提出本科室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2)协调医院宣传部门策划和组织实施本科室宣传报道活动。

(3)负责本科室医疗信息发布和审核第一关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宣传科审核并发布实施。

4.为及时汇集院内的信息,医院建立宣传通讯员队伍,各科室确定一至三名新闻宣传通讯员。

四、媒体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审核制度

1.新闻宣传报告制度

(1)医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举办活动科室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3天,由本科室通讯员报送宣传科,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2)各科室通讯员应及时将本科室采写的新闻稿件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宣传科,其中纸质材料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审。

(3)各科室应积极将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报送到宣传科。

(4)各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2.新闻宣传审核制度

(1)一般稿件统一由宣传科审核后对内或对外发布。

(2)重要稿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对内或对外发布。

(3)事关全局的重大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并提交院办公室会议审议后方可对内或对外发布。

(4)新闻稿件实行三审制,并由宣传科把控稿件质量。

五、对外宣传

1.宣传科按照预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医院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2.医院网络发布医院有关文件或医院领导讲话,须经主办科室和主管宣传领导审核同意。

3.医院举行重大活动,需邀请新闻媒体出席并作报道的,由宣传科负责;院内各科室主办的重要活动,需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3天通知宣传科,由宣传科负责邀请媒体。

4.记者采访

(1)记者直接到科室采访,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宣传科。凡采访内容涉及医院事务的,科室应先与宣传科联系,由宣传科负责安排接待,各科室不得擅自接待。

(2)对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宣传科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3)新闻媒体采访院内有关部门,宣传科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六、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医院主管宣传领导审核,宣传科组织实施。

2.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要核实清楚,并经宣传科审阅,向医院主管领导汇报后方可发表。

3.对外报道工作由医院宣传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都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消息。

七、宣传工作的奖励、处罚

1.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医院事务的采访,视为一般责任事故;接受采访导致失实报道及不良影响,视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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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接受采访导致失实报道及恶劣影响,视为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以上事故,将依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提高各科室通讯员队伍水平,宣传科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根据年度各科通讯员投稿情况予以奖励。

八、广告发布及审核相关制度:

1.宣传科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根据医院需求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2.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3.医院如需发布广告必须提前向区卫计委或卫监所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刊登广告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4.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九、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2.本办法由医院宣传科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宣传科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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