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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起,身份证号将无法用于医保结算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作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凭证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274号),2025121日起,将全面停用身份证号码无密核验的医保结算方式。届时居民参保人将无法使用身份证号办理外配处方流转、门诊特慢病/门诊统筹处方结算、入院医保和出院医保结算等业务。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自121日起,参保人来院就医购药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安全核验方式进行医保结算。

1.医保码(含医保亲情账户)。出示您本人或已绑定的家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完成医保结算。

2.医保刷脸。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扫脸完成医保结算。

3.实体社保卡读卡+社保卡密码。提供社保卡实体卡并输入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医保结算。

温馨提示:

1.本人就医购药时,请提前准备好医保码,也可以选择医保刷脸终端快速刷脸结算。

2.如为家人代办,请提前绑定好家人的医保亲情账户。可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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