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结账时可以直接报销。
2.广西区内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请移步至6号楼1楼出入院结算处进行医保刷脸,或者出示您的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码;如您是急诊入院,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请您务必在入院后24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到出入院结算处补办医保住院手续。逾期不出示证件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处理。
3.省外异地医保患者可自行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备案,或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备案成功后,请于入院24小时内持您的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码到出入院结算处进行医保刷脸,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4.其他自费患者回参保地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等。
5.患者住院期间,社保卡或身份证须随身携带。住院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外出或外宿。根据医保相关文件,凡请假外出或外宿的,属挂床住院,将视同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不予报销医保费用。
6.特别提醒:医保政策规定,出生后3个月内且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地医院,随广西籍母亲(或父亲)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预参保登记。建议符合预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家长在“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或者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为新生儿咨询、办理预参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