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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12-01 作者:人力资源部 点击: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桂政办发(1998)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开展考核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医院现有的在职在编、聘用合同制职工及普通合同工。

二、组织考核

1.各科室以党支部、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评议科室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情况。

2.医院考核小组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党办、纪委监察室、医务部、护理部、法治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三、考核内容

通过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评定标准可到人力资源部查阅相关文件。

五、具体规定

1.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并填写到表格中“本年度培训进修及其他考试测验登记”。具体要求参考自治区卫健委《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规范学分管理的通知》执行。

2. 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按本科室参加年度考核的正式职工和技术合同工总和的20%计算。普通合同工不计算到总数中,不占优秀比例,可以自行评选。

3.医院派出挂职锻炼、进修学习、规培、轮转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科室负责通知考核。

4.202371日之后退休、离职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以及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年度考核,并填写附件4《未参加年度考核说明》。

5.2023年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6.2023年度非初次就业的新入职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相加,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被考核人向原工作单位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人事关系所在科室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科室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3.科室将年度考核表、科室考核结果汇总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4.医院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档次,并进行公示。

5.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表格填写及要求

1.年度考核表参照附件5进行规范填写。

2.年度考核表A4纸双面打印,并用胶水粘贴牢固,勿用固体胶、双面胶,以防掉页。

3.根据归档要求,年度考核表是个人人事档案的一部分,请在20231231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交人力资源部。通知及附件已上传至人力资源部网站“通知公告”栏或QQ群(桂医二附院人事工作群),请自行下载。

人力资源部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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