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16 号)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动态清零”总方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春节期间离桂和返院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离桂要求:
(一)家住中高风险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的员工一律暂不返乡回家,建议春节期间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到境外及国内14天内出现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省份旅游出行,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科室主任/护士长、预防保健科及人事科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责任人严格执行医院审批制度,在区外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途中做好个人防控: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人员保持距离。(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二)如在返家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
二、返院要求:
(一)广西区外、广西边境8县/市/区(靖西县、那坡县、凭祥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防城区、东兴市)员工,返桂返院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桂到院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特别注意:
1.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返桂来桂人员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 14 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第 1、4、7、10、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 2、4、7 天)。
(2)抵桂超过 7 天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 2、4、7 天)。
(3)抵桂超过 14 天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返桂来桂人员: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 14 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2、7 天)。
(2)抵桂超过 7 天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2、7 天)。
(3)抵桂超过 14 天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
3、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桂来桂人员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 14 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抵桂后,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临桂临床医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