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51号)文件精神,现针对属于“应检尽检”人员且已缴纳核酸检测费用的患者开展退费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退费人员范围
自2020年5月7日到2021年6月30日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限1次)和陪护人员(限1人次)等“应检尽检”人员中个人已支付的核酸检测费用,经我院审核后将检测费用退还给个人。
二、退费时限
自2021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24日
三、办理退费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退费需携带证明材料
“应检尽检”人员持相关就诊记录(门诊发票原件)、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办理退费,如发票原件遗失,可提供发票复印件(需填写发票原件遗失退费申请)。
此外,在我院进行核酸检测后到其他医院住院者,需要携带所住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或出院结算收据,其1名陪伴家属需要开具患者所在医院发放的陪伴证明。
若代办退费手续,请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退费地点
门急诊楼一楼8号收费窗“应检尽检退费窗口”办理退费
六、咨询时间及电话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73-5582078
退费工作细则以我院通知及解释为准。
附件:
1.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流程
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人员名单
3.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发票原件遗失退费申请表
4.“应检尽检”人员退费情况记录表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