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业务类别: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  


甲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工程咨询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项目内容 前期服务

二、委托服务类别(在选择框内打“√”或涂黑表示。下同):■编制/ □评估: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范围

四、工程咨询服务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约 个日历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视委托人提供资料进度情况及相关条件进行调整)。

五、咨询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咨询人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咨询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面论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提出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咨询意见(成果),并达到相关政府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六、提供成果文件数量:提供纸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一式 份。

七、工程咨询服务费及其支付

1、经双方协商,依据采用 计费标准下浮 ,费用包含编制费、现场踏勘费、差旅费、会务费、及相关杂费,计费基数以实际批复金额扣除设备投资后结算。

2、支付方式:

乙方将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最终成果报告给甲方审核签收并开具全额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终止合同的,在咨询工作进行期间,甲方要求暂停、中止或撤销合同,乙方有权按照工作进度比例得到已完成工作的咨询服务费。

八、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不耽误项目进度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总体规划方案、区域规划、局部布局等;

□与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发改、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等)的批复文件等;

□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

□有关项目的其他情况。

2、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出的相关问题或要求协助办理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3、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内、外部条件。

4、按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5、其他应由甲方完成的与项目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制定项目咨询服务工作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组织好执行咨询任务的项目组,熟悉咨询项目的情况、咨询任务及要求,尽可能地参与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3、与甲方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或人员及时交流、密切合作,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否则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4、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完成咨询工作,以确保咨询服务成果的质量。

5、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满意咨询方的服务,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2、因乙方的行为造成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方还应承担方为维护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

九、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含可研报告)与数据,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外泄给第三方。否则外泄方必须一次性赔偿对方总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订立双方发生争议,调解无效的,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章)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章)

单位地址:桂林市临桂镇人民路212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3-5590063招标办

0773-5360120基建科

电话:

手机:商家必填

开户银行: 建行桂林临桂支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账户名:

账号:4500 1636 6010 5070 5997

账号:

邮政编码:541199

邮政编码:

邮箱:efyzbbht@163.com

邮箱:必填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含设备、耗材、后勤物资、基建工程、行业服务等)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工程、行业服务等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等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后勤物资等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推销医药、后勤物资等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产品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2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