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探视制度
1. 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工作日10:30-12:30,16:00-21:30,非正常上班时间为10:00-12:30,15:00-21:30)。
2. 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3. 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
4. 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5. 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时短时探视。
6. 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二、 陪护制度
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护者,陪护每床只限1人,特殊情况(如手术、抢救等)当日可留2人。
2. 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3. 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等需回避情况时,陪护人员离开病室。
4. 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帮助患者康复,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5. 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在病床上坐卧,不在病房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