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您和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和康复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
1. 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当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物。办理住院手续后,如需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
2. 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者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其后果自负。
3. 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应由医务人员或陪护陪同。
4. 医院作息时间为:上午8:00医师护士查房、治疗及护理时间,中午12:30-14:30午休,晚上22:00熄灯。
5. 探视时间:平时为15:00-19:00;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00。
6. 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定和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和病区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不要影响病友休息,严禁在病房内吸烟,并保管好个人财物。
7. 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8. 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9. 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和医生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10. 应当积极配合诊断、护理和治疗。
11. 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的同意,以免发生药物拮抗或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2. 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必须经过主管医师的同意。
13. 医院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有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责监护人的责任。
14. 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擅自离院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