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环境,促进病人早日康复,陪护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陪护制度:
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者,经医师下达医嘱,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发放陪人证,患者病情稳定后取消陪护,收回陪人证。
2. 每床只限1人陪护,特殊情况(如手术、病重抢救等)当日可留 2人。
3. 陪护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及帮助病人康复,严禁陪护人员进行治疗、护理相关操作
4. 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等需回避情况时,要陪护人员离开病室。
5. 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护理记录,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可擅自用药,不得擅自将病人带出医院,不得坐、卧病床,不得互相串病室。
6. 陪护人员要保持病室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探视制度
1. 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2. 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3. 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短时探视。
4. 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