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马静,女,1971年2月生,汉族,籍贯河南南阳,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王洪凯,男,1983年1月生,汉族,籍贯黑龙江桦川,200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王桂林,男,1987年9月生,汉族,籍贯安徽利辛,201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韦荣庆,男,1981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藤县,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班学历,医学学士,现任基建科临时负责人,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支荣,男,1978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全州,200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宣传科临时负责人,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朱江红,女,1981年11月生,汉族,籍贯湖北荆门,200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劳颖琨,女,1984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林,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班学历,管理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李彬彬,男,1990年11月生,瑶族,籍贯广西桂林,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李深誉,男,1984年10月,汉族,籍贯湖南零陵,群众,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李雄,男,1982年11月生,汉族,籍贯湖南涟源,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现任烧伤、整形美容外科临时负责人,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杨伟丽,女,1982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群众,本科学历,医学学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吴嘉兴,男,1982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临桂,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何玉婵,女,1983年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北流,群众,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现任血液内科临时负责人,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宋晓丹,女,1985年10月生,汉族,籍贯宁夏中宁,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现任儿科临时负责人,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张冲,女,1985年2月生,汉族,籍贯河北辛集,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林欣颖,女,1987年9月生,苗族,籍贯湖南绥宁,群众,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岳家奎,男,1987年9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贺州,202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理学学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赵雪强,男,1981年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阳朔,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胡利刚,男,1985年5月生,汉族,籍贯宁夏中宁,群众,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唐桂艳,女,1982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灵川,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班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唐慧京,女,1983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林,202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班学历,医学学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唐娟,女,1986年1月生,汉族,籍贯四川威远,202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展宇飞,男,1985年9月生,汉族,籍贯河南周口,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黄琪,女,1992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林,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韩健,男,1985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贺州,200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班学历,医学硕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傅明,男,1979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桂林,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拟任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职务。
曾洪华,女,1977年11月生,汉族,籍贯江西吉安,201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班学历,医学学士,现任大科护士长、手术室护士长,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谢福生,男,1976年1月生,汉族,籍贯江西兴国,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雷丽华,女,1981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202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廖梓辰,男,1993年5月生,汉族,籍贯湖南桑植,202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魏虹,女,1985年7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永福,201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拟任副科长级职务。
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向组织人事科、纪委监察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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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