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院 202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参加职称评审、职称聘任人员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的培训和考试。)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发展新机遇》,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培训方式和学时登记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13年至2020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自2022年起,仅开放近三年公需科目的补学补考。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 号)执行。
五、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下载电子证书并打印。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培训服务
培训期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服务咨询电话:96611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3.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以上文件已发布至我院网站、医院OA“通知公告”及二附院人事工作群,请自行下载查阅。
组织人事科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