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分管的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监察室日常工作。

  2. 协助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教育。

  3. 受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罚的申诉。

  4.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医院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5.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和工作人员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卫生行业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的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处理决定。

  6. 参加医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参加医院的基建工程、药品、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

  7. 协助纪委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8. 协助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同医院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9. 加强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10.负责贯彻执行医院《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抓好本科室医德教育和医德考评,廉洁自律,杜绝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