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域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通报
1、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收受药品回扣贿赂案件。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孙志龙利用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海南木华医药有限公司牟取利益,共非法收受好处费1676.3万余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决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OO万元;对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江西省泰和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邓筠君受贿案件。
2OO9年3月至2O15年1月,邓筠君非法收受供应商沈某贿送的人民币5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邓药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O万元。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受贿案件。
2OO7年至2O18年,金玉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含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OOO元。法院一审判决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
4、重庆市北碚中医院原骨科主任林敏受贿案件。
2OO9年至2O18年2月,重庆市北碚中医院骨伤一科原主任林敏负责骨科高值耗材采购,收受供应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86.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O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2S6.27万元予以追缴。
5、江苏省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集体受贿案件。
2OO8年2月至2O16年12月,时任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的陈华尧,时任重症医学科主任助理、副主任的吴同启在药品使用过程中为多家医药公司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57.31万元。陈华尧、吴同启将收到的部分药品回扣款以一定比例分配给科室全体医生,其余据为已有。法院二审判决陈华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其违法所得5O万元予以追缴。判决吴同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违法所得4O万元予以追缴。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6、辽宁省鞍山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原院长王勇、原财务科科长柳胜春、原精防办主任张威贪污/受贿案件。
2O15年至2O16年,辽宁省鞍山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原院长王勇在该院原财务科科长柳胜春帮助下,通过伪造、篡改奖金支领单的方式套取公款44.4万元。王勇指使该院时任精防办主任的张威套取“686”项目(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项目)专项资金人民币59万元。王勇还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货款支付等方面为多家公司公司牟利,收受上述单位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4.26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王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O万元。柳胜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O万元。张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O万元。
7、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剂科原主任杨立平受贿案件。
2OO3年到2O17年,杨立平收受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O8.2万元。法院二审判决杨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O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2O8.2万元,上缴国库。
8、江西省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技术科原科长顾柏松非法统方案件。
2O14年1月至2O18年7月,顾柏松利,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统方,获得统方费22.48万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决顾柏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O万元。
9、安徽省机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桃林受贿、挪用公款案件。
2O12年2月至2O17年5月,周桃林受贿77.76万元,此外,周桃林为帮助其子所在银行揽储,将机阳县人民医院申请的五笔贷款,共计5OOO万元,存入其子所在银行。上述公款挪用期间,造成机阳县人民医院贷款利息实际损失25.4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周桃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10、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陈新生受贿案件。
2O11年至2O18年8月,陈新生非法收受贿赂357.93万元。此外,陈新生还多次以开学术会议为由向医药公司索取赞助,但均未按照规定签署公益事业捐赠协议。法院一审判决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357.9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十八大之后,发生在中央正风肃纪持续深入和惩贪反腐高压推进之时,暴露出医疗领域灰色空问仍存、行业作风顽疾积弊甚深,尤其是部分行业人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纪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卫生健康行业声誉,严重败坏党风、政风、行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削弱行业的群众基础,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这些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违反行规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和行业从业人员,已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被彻底清理出卫生健康队伍。从严处理这些人员,彰显了卫生健康系统刮骨疗毒的勇气,以及强力正风反腐、打破盘根错节利益链条的决心,向全社会、全行业传递出了救死扶伤绝不容“潜规则”横行的强烈信号。这些案件也反映出,受长期以来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影响,医务人员收受药企回扣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堤内损失堤外补”、“随波逐流”和“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还有相当大的市场。卫生健康系统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