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位老师:

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申报2021年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的通知》(桂中医药科教发〔2020〕1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为了集中中医药科技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在同等条件下,面向基层开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1.项目紧扣基层中医药服务需求和发展需要,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技术,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能有效促进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补短板、强弱项”,能服务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中医药诊疗服务,可以促进基层中药培育、种植等技术提升。

2.开展中医药新技术的评价,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一批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优化治疗方案。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单位有满足项目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项目研究对仪器设备、人员能力等条件要求较低,不需要另行配备大型设备,适合在基层推广应用。

3.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诊治实践产生的相关适宜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医联体协同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医康复、养生养老结合相关的适宜技术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二)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在职人员,且是项目的实际承担人,年龄不能超过57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该领域具备相应工作基础。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医疗责任事故。

2.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近期将取得突破。开发技术有临床推广应用前景。

3.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开发周期从2021年1月起,一般为3年,计划进度合理。

(三)限项申报

1.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主持1个项目,暂不受理已承担自治区中医药局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2.根据通知精神,我院可申报项目数为2项。

二、项目申报须提交的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须提供由广西检索查新机构于2020年5月以后出具的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查新方式见附件7)。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提供有效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3)匹配资金承诺书(见附件3)。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项目组近三年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关键页的证明材料(最多6项)。

(5)文献综述。

(6)涉及人的研究需提供伦理申请书及患者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4、5),涉及医疗技术的还需提交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技术审核表(见附件6)。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的项目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两种形式。《申报书》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装订顺序为:《申报书》、立项查新报告、文献综述、项目匹配资金的承诺书、项目合作协议书、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2.《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3.涉及人的伦理申请书及患者知情同意书(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

请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科电子信箱(以项目负责人为文件夹命名)。

三、评审原则

遵循“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申报”的原则,由科研科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申报。

四、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初稿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6日17: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定稿受理时间:2020年10月30日15: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3-3662619。

电子信箱:efyky@glmc.edu.cn

 

附件:1.广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申报书

2.广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汇总表

3.课题匹配资金承诺书

4.医学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申请书

5.患者参与临床科研知情同意书

6.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技术审核表

7.读者版--平台操作指南

科研科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