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力度,全面提升医院宣传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宣传工作稿费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我院职工及学生在医院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市级媒体、区级媒体及国家级媒体以通讯员名义发表的新闻稿件和图片均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范围。

以下几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或喜报之类的作品;仅提及医院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等。

二、奖励标准

医院按照媒体类别、作品发表的版面和篇幅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闻作品给予相应的稿费奖励。

(一)院内媒体

我院职工及学生以通讯员名义在学校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新闻作品,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按每条15元给予稿费奖励,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按每条20元给予稿费奖励;在医院网站发表的新闻作品,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按每条10元给予稿费奖励,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按每条15元给予稿费奖励;三个平台同时发表的,只享受稿费奖励最高的一篇。

(二)院外媒体

我院职工及学生以通讯员名义在院外电视、纸质、网络等媒体发表文字及图片新闻稿的稿费奖励标准为:

1、在《桂林日报》、《桂林新闻》等市级纸质及电视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50元/篇(条),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100元/篇;图片作品以10元/幅给予奖励。

2、在《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等省级纸质及电视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150元/篇(条),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300元/篇;图片作品以30元/幅给予奖励。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纸质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2000元/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3000元/篇,图片作品500元/幅。头版头条、报眼及影响较大的稿件,在稿费奖励标准基础上,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予以额外奖励。

4、以通讯员名义发表在《央视新闻》等国家级电视媒体上的稿件,按照5000元/篇给予奖励。

5、在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等国家级主流网络媒体上发表:桂林站20元/条,广西站100元/条,总部200元/条。

6 、稿费奖励只针对首发媒体(播发)的稿件,对于被转载的稿件不重复奖励,一稿多投只根据级别最高媒体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宣传科人员稿费奖励仅限于以通讯员名义在纸质媒体发表新闻作品:市级媒体0.1元/字,省级媒体0.2元/字,国家级媒体2000元/篇。

三、院外专家策划、撰稿费

拟发表在国家级媒体的稿件及地方级媒体的重量级文稿,可请校外专家、媒体人士策划并撰稿,视文章刊发媒体级别和字数给予稿费,地方级300元/篇,国家级媒体500元/篇。

四、本标准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执行,由宣传科负责解释。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