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规使用印章的现象,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医院印章管理。

一、医院行政印章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涉及医院其他工作的印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未经医院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二、各科室、部门或个人需用医院行政印章时,按规定程序到医院办公室用印。用印部门或个人应填写用印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科室公章,重要文件院领导审核签字,核对无误后才能用印。  

三、医院印章需明确用印范围。医院行政印章主要用于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对外联系正式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签章的材料等。

四、医院印章、各类专用章和部门印章,要妥善保管,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控。医院行政印章,确属工作特殊需要须携带离院办理公务的,必须提出书面请示,明确携带人,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携出。

五、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一般不办理医院印章及医院有关专用印章的用印事宜。确属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需用医院行政印章的,由医院办公室协调处理。各科室、各部门印章的用印时间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自行确定。

六、医院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指使或强令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印、伪造或变造公章、假冒领导签字骗盖公章、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致使医院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印章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医院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用印申请单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临桂临床医学院

2019年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