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试者的权益保障摘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一)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二)受试者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

(三)让受试者了解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四)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五)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六)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七)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二、研究不等同于治疗。

三、作为受试者,在您决定参加研究前,您需要向研究者咨询相关问题,尽可能多地了解您将参加的研究。

请记住:伦理审查委员会旨在研究之前和研究期间保护您的权益和福利!

在您决定自愿参加一项研究之前,有任何您关心的问题,一定要询问,请医生用您能够理解的方式解释。如果您不理解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再次询问。如果您在研究中忘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再次询问他们。

如果您有关于临床试验的具体问题,请联系研究负责人;

如果您有关于受试者权益和保护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关于临床试验的抱怨和诉求,请联系我们: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点: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8号楼405

电话:0773-3662619  邮箱:efyywllwyh@163.com

联系人:陈火英   胡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