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跟踪审查

2.1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2研究进展报告: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2.3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并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需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2.4违背方案报告:需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

1)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终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

2)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申办者/监查员/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5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2.6结题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3.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