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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来桂就医异地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来源:文件摘录 发布时间:2023-06-16 作者:医保管理办公室 点击:

尊敬的来桂就医异地参保人:

    您好!为了您在我院就医顺利,更好地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就医体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原则上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目前我院已实现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互联互通,异地参保人备案成功后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在我院就医、结算。(区内异地参保人未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如登网成功也可在我院直接结算,但会影响您的医疗待遇,因此,我们建议您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住院治疗)

    广西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5种:网上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办理、手机APP办理、现场办理。

    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并关注“广西医保”公众号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微信搜索并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现场办理:经办机构领表→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受理→审核通过→备案完成

    注:由于全国各地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尚未统一,跨省参保人可参照上述3~5点做法或办理前致电“当地区号 + 12333 ”咨询业务办理相关事宜。

    二、急诊、抢救住院的,无需做异地备案可直接到我院出入院结算处登记医保。

    三、目前我院已开通五种慢性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四、待遇计算政策。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具体报销金额以医保信息系统返回的结算数据为准。

    五、由于各地医保报销政策尚未统一,如您对医保结算信息有疑问的,请携带发票(或电子凭条)、医保结算单、费用清单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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